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工作
管理办法(试行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统一管理、统一协调执行工作体制的职能作用,畅通执行案件当事人的诉求渠道,及时有效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》(法发〔2009〕43号)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法发〔2000〕3号)及有关法律,可法解释的规定,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成立执行指挥中心,负责处理本院执行工作中的紧急事项。执行指挥中心的负责人由执行局局长担任,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指挥中心的工作。
第三条 执行指挥中心工作坚持以下原则:
(一)公正司法、为民司法、阳光司法原则;
(二)规范化、标准化、信息化和科学化原则;
(三)高效、规范、便民、集约原则。
第二章 任务及职能
第四条 执行指挥中心承载人民法院之间执行协调、指挥、管理以及人民法院与协助执行单位之间的执行联动工作,在推动执行工作规范化、标准化和信息化,攻克执行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。
第五条 指挥中心要与上级法院和其他基层法院互联互通,纳入市中院建立的覆盖全市的执行指挥系统,协助构建全市法院执行一盘棋,指挥一张网的格局。
第六条 执行指挥中心要加强与协助执行单位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、金融监管机构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单位之间的对接与沟通,要着力建立“大执行”格局。
第七条 执行指挥中心要建立覆盖全区的上下协调、内外联动、规范高效、反应快捷的执行联动机制,指挥、协调在全区范围有重大影响的案件,组织、协调我院与其他基层法院之间的协同执行及应对突发事件等事项。
第八条 执行指挥中心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,实现远程指挥、网络查控、信用惩成、执行公开、监督管理、数据分析等有机整合。
第九条 执行指挥中心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,确保政治过硬、业务过硬、作风过硬。
第三章 分工及职责
第十条 执行指挥中心下设指挥协调组、网络查控组、执行公开组、数据支持组。
第十一条 指挥协调组职责:
(一)执行指挥软、硬件系统及整体规划、设计与建设;
(二)指挥值班;
(三)执行案件节点流程管理;
(四)执行案件远程指挥及协调;
(五)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值班、案件督办及监管;
(六)终本案件管理;
(七)执行事项委托管理;
(八)网络司法拍卖管理;
(九)其他。
第十二条 网络查控组职责:
(一)推动建立辖区银行“点对点”“点对总”建设;
(二)推动建立辖区不动产“点对点”“点对总”建设;
(三)推动建立辖区公安、工商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的网络联动建设,着力建立覆盖全市各行业横向到边、纵向到底的执行查控网络。
第十三条 执行公开组职责:
(一)推动建立覆盖辖区各单位、各行业的信用惩戒网络,充分挖掘并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作用;
(二)推动执行信息公开,促进执行工作公开、透明、可见;
(三)网上执行服务。
第十四条 数据支持组职责:
(一)为执行软、硬件建设提供技术辅导和支持;
(二)做好执行软、硬件系统运行维护保障;
(三)整理、提供、分析执行数据。
第四章 值班制度
第十五条 执行指挥中心建立值班签到制度。实行执行局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双人值班。
第十六条 执行指挥中心要建立值班日志。记录值班事项及处置情况,如有重大或突发事件,要附过程记录报告。
第五章 督办制度
第十七条 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上级督办案件分类、转发及有关事项办理,对于涉及其他部门或承办人的事项要及时通知并督促办理回复。
第十八条 执行指挥中心对涉及本中心的工作可以通过本系统进行督办。
第六章 重大及突发情况处置
第十九条 执行指挥中心要随时做好应对重大及突发情况。
第二十条 遇重大及突发情况,执行指挥中心要第一时间报告本院党组成员、执行局局长,在局领导的指挥下,协调执行联动单位、宣传等部门,统一协调处置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