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-06-15 阅读数:24161 【字体: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
●执行区人民法院一审生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;执行法律规定应由区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;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,统一组织、指挥协调全院的执行工作;负责本辖区及外地法院委托、受托、协助工作;紧急处置执行工作中突发事件。办理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。